同居关系的种类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4-12-19 16:36) 点击:578 |
同居关系的种类 同居关系的种类: (一)婚外同居 婚外同居通常也被称为“姘居”,是指同居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在同居当时已有合法的婚姻存在且还没有解除。这种同居它影响到了他人的婚姻,所以,婚外同居又称为“涉及他人婚姻的同居”。这种同居现象主要表现在“金屋藏娇”、“养情妇”、“养小秘”、“包二爷”、“包二奶”等。 在现实实践中,有婚姻一方的多为男性,而同居的另一方女性多为年轻的女子,他们之间的年龄差别一般是很大的,10到40岁不等。他们之间的同居,为了爱情的很少,更多的则是建立在金钱和性欲上的。这种同居关系不再像未婚同居那样只是引起一些社会治安问题,而是直接违法了。我国《婚姻法》第4条就规定“夫妻间有忠实的义务”,第3条“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二)未婚同居 未婚同居,有的学者也称之为“不涉及他人婚姻的同居”。这种同居一般是以感情为基础的,它又涉及到两种情况:第一是同居的男女双方在同居之前都没有过婚姻,他们的同居不涉及到他人的婚姻。在校大学生的恋爱同居,在很多农村中的那种“只办喜酒不办证”的“事实婚姻”同居,试婚等。第二种情况是男女一方或双方在同居以前有过婚姻,但在同居之时其婚姻关系已经合法解除。他们的同居也不涉及到他人的婚姻。 (三)法定同居 以上介绍了两种同居关系,其实还有一种同居关系,虽不是以同居当事人是否已婚来划分的,但也是不容我们忽视的一种同居关系,那就是由无效婚姻和可撤消婚姻所引起的同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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